透析治疗

关于费用与制度

透析治疗费用

每月透析治疗费用,每人门诊血液透析约40万日元,腹膜透析(CAPD)约30万~50万日元。透析治疗费用较高,但有公费医疗补助制度可减轻经济负担。完成必要手续后,可使用以下制度。

公共补助制度

医疗保险的长期高额疾病(特定疾病)

对于需长期持续治疗且医疗费用特别高的疾病,设有特别制度,将自付上限额降低至1万日元(进行人工肾透析的高收入慢性肾衰竭患者为2万日元),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。

长期特例适用的特定疾病已由法律指定。

  • ・正在使用血浆分级制剂的先天性血液凝固第Ⅷ或第Ⅸ因子缺陷(血友病)
  • ・接受人工肾透析的慢性肾衰竭
  • ・使用抗病毒药物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(包含HIV感染,仅限厚生劳动大臣规定者)

自立支援医疗(康复・育成医疗)

自立支援医疗制度是为减轻或消除身心障碍而提供治疗时,减轻个人医疗负担的公费医疗制度。

〈适用对象〉

精神门诊医疗:依据精神保健福祉法第5条,患有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,需持续门诊精神医疗者

康复医疗:依据身体障碍者福祉法,持有身体障碍者手册,且通过手术等治疗可确实改善障碍者(18岁以上)

育成医疗:身体有障碍的儿童,通过手术等治疗可有效改善其障碍者(18岁以下)

〈主要适用障碍及治疗例〉

  • (1)精神门诊医疗:精神疾病→精神药物、精神科日间照护等
  • (2)康复医疗、育成医疗
    • A. 肢体残疾…关节挛缩→人工关节置换术
    • B. 视力障碍…白内障→晶状体摘除术
    • C. 内部器官障碍…心脏功能障碍→瓣膜置换术、起搏器植入术;肾功能障碍→肾移植、人工透析

大阪府重度障碍者医疗费补助制度(因居住市町村不同而异)

自立支援医疗制度是为减轻或消除身心障碍而提供治疗时,减轻个人医疗负担的公费医疗制度。

〈适用对象〉

居住在大阪府内各市町村,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。

  • (1)持有残疾等级为1级或2级的身体残疾人手册者
  • (2)重度智力障碍者
  • (3)中度智力障碍且持有身体残疾人手册者
  • (4)持有精神残疾等级为1级的精神残疾人保健福祉手册者
  • (5)持有特定医疗费(指定难病)受给者证或特定疾病医疗受给者证,并且相当于残疾年金1级或特别儿童抚养津贴1级的人

〈申请补助的方法〉

在居住地的市区町村窗口申请后,将发放“重度残疾人医疗证”。在大阪府内的医疗机构出示该“医疗证”即可,仅需支付部分自费金额即可接受医疗服务。但在以下情况下,需先在医疗机构支付全额费用,之后凭收据到市区町村窗口申请退还扣除自费部分后的医疗费用。

  • ・已申请但尚未领取医疗证的情况
  • ・在大阪府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情况
  • ・治疗用辅具以疗养费支付形式发放的情况等
  • ※市区町村发行的医疗证(原则上每年11月更新)名称可能因地区不同而异。
  • ※诊断书费用、药瓶费用、差额病床费等非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,不在补助范围内。

指定罕见疾病医疗费补助制度

自2015年1月1日起,《关于难病患者的医疗等相关法律》生效,基于该法律的医疗费补助制度开始实施。对于难病(发病机制不明确、且无既定治疗方法的罕见疾病,且需长期治疗),国家指定疾病(指定难病)患者可获得医疗费负担减轻,补助其自费部分的一部分。

〈适用对象〉

患有指定难病(符合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诊断标准)的患者,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

  • (1)符合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重症等级者
  • (2)在指定难病治疗中,申请前12个月内医疗费(全额)超过33,330日元的月份已达3个月以上者(轻症高额适用)。
  • ※详细情况请咨询您的主治医生。

〈自付额〉

根据难病法,医疗费助成会根据所得状况(市民税课税情况等)设定月度自付上限。该月内医疗费用(多家医疗机构、药局、居家护理站费用合计)超出上限的部分由公费补助。同一家庭中若有多名指定难病或儿童慢性特定疾病受助患者,自付上限将按人数分摊。

大阪府福利医疗费补助制度

福利医疗费补助制度旨在通过为重度残疾人、单亲家庭及婴幼儿提供医疗费用部分补助,减轻经济负担、便利就医,从而促进健康及福利。政府对各市町村给予补助。

〈适用对象〉

  • ・持有1级或2级身体障碍者手册者
  • ・重度智力障碍者
  • ・中度智力障碍且持有身体障碍者手册者
  • ・持有1级精神障碍者保健福祉手册者
  • ・持有特定医疗费(指定罕见疾病)受益证或特定疾病医疗受益证,并相当于残障年金1级或特殊儿童抚养津贴1级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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